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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犯罪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 |||||
|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news.sina.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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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犯罪总量上升,流氓恶势力活动猖獗,“黄、赌、毒”屡禁不止,封建宗族势力抬头,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并出现犯罪主体低龄化、团伙犯罪多且有向黑社会转变等新特点。对此,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农村犯罪所呈现的几大特点及其其原因,提出了一些治理措施,期望能对促进农村的大局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农村犯罪;特点;防控措施 关键词:农村犯罪 特点 原因 治理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村犯罪也呈增长趋势。我国是一个有9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80%,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犯罪涉及的地域广、人口多,治理农村的犯罪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没有农村的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因此,农村犯罪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分析新形势下农村犯罪的特点,寻求治理对策,对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当前农村犯罪特点: 总体上说,我国农村社会治安平稳,整个农村的治安形势是好的。但农村话捕ㄒ蛩厝匀徊簧伲恍┑胤街伟参侍饣瓜嗟蓖怀觯乇鹗桥┐宸缸镆殉晌璋┐寰梅⒄梗址概┟窈戏ㄈㄒ妫现赜跋炫┐迳缁嵛榷ǖ闹匾蛩刂弧8爬ㄆ鹄矗鼻芭┐宸缸镏饕氏忠韵录父鎏氐?SPAN lang=EN-US>: 1.1侵犯财产型犯罪多,呈类型多样化发展趋势。盗窃仍然是主要的犯罪形式和手段,约占刑事案件总数50%以上,作案目标主要是畜禽、农用物资、水电设施等等,进城人室偷盗财物及盗窃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也比较普遍。除了大肆盗窃之外,抢劫、绑架勒索、敲诈勒索、拐卖人口、强迫妇女卖淫,伪造贩运国家货币等案件也较过去多见。犯罪方式更加狡猾、隐蔽,手段更加凶狠残暴,暴力因素大大增加。 1.2作案人员低龄化。受农村青少年学生流失、家长长期在外打工,基层组织疏于管理,农村青年半劳力大量过剩,不良文化大量涌进农村等因素影响,犯罪主体低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呈逐年上升趋势。青少年涉世未深,所以他们一旦犯罪几乎很少考虑后果,所犯罪行一般都很严重。 1.3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犯罪现象有增无减。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各族群众文化较为落后,法律知识也较低,群众有官司不会打、有纠纷不敢进法院,一些简单和本可避免的矛盾、积怨,因得不到及时正确的解决形成了种种复杂的纠纷,甚至激化为刑事案件。 1.4团伙犯罪多,存在向黑社会演变的可能性。近年来,农村犯罪团伙化现象十分普遍。农村犯罪团伙种类很多,结构也有一定的复杂性,总体上看,以临时纠合和松散组合相交叉的犯罪团伙为主。但有的团伙具有相对稳定性,内部有简单分工,拥有巨额犯罪资金,甚至能同时动用汽车、船只、摩托车、对讲机等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进行大规模的犯罪活动。这种犯罪团伙明显地带黑社会性质,危害极大。同时一些群众处理民事或经济纠纷,不去找政法机关,而找“黑道上的人”来“摆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些犯罪团伙的恶性膨胀。 1.5利用封建迷信实施的犯罪日益增长。封建迷信在农村有着广阔的市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有些农民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容易上当受骗,以封建迷信为手段实施犯罪行为,如诈骗、强奸、杀人、拐卖妇女儿童等。巫婆神汉趁机骗取群众的钱财,修祖坟、续族谱、盖祠堂、立牌坊等迷信、封建复辟活动在有些地方也愈演愈烈,一些宗教信徒或会道门分子趁机打着宗教信仰的治病祛邪的幌子发展教徒,进行非法活动。 1.6农村干部违法犯罪增加。改革开放,农村干部本该带领广大农民科学种田,多种经营,勤劳致富,却有一些农村干部经不起腐朽思想的侵蚀,忘记了自己肩上的重任,丧失了良知和党性原则,干了一些违法犯罪的勾当,如挪用公款、瓜分集体财产,借摊派和开展计划生育之机,向农民勒索财物,私闯民宅,非法拘禁,甚至强奸、伤害、拆毁房屋,严重败坏了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 在此,还应引起注意的是,当前农村社会中的“为富不仁”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发家致富后的农民,把金钱看成是万能的上帝,因钱多了而喜新厌旧的有之,横行霸道胡作非为的有之,赌博嫖娼的有之,超计划生育的有之,等等。尽管这部分人占致富农民总量的比例不大,但其对农村社会的不良影响却不容忽视。这种扭曲的示范效应对其他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影响大,严重污染了农村社会风气。因此,我们在研究分析农村的社会治安问题时,应对此给予应有的关注。 2.农村犯罪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根本上讲.农村犯罪问题突出是由农村所处的特定环境及村民素质决定的。分析农村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农村劳动力过剩。农村劳动力过剩在八十年代农村改革成功后就暴露了出来。目前,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和一些贫困县,不少劳动力处于闲置状态,急欲寻求新的就业途径。一方面,受经济迅速发展的刺激,农民发财致富的愿望十分强烈,而另一方面,他们文化水平低,又缺乏技术专长,不少人走南闯北,四处碰壁,极易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外出“打工”农民犯罪增多现象便是这种矛盾的反映。此外,在一些地区,劳动力的大量过剩还产生了一部分特殊的无业游民。他们有的原有家庭经济基础较好,有的因处于城郊结合部,受城市开发建设的影响,从土地迁让中得到了实惠,这当中有少数成员好逸恶劳,不思进取,游手好闲,结帮成派,发展成为地方恶势力,无事生非,动辄打架斗殴或者敲诈勒索他人,严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 2.2贫富不均,心理失衡。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另一些地区、另一部分人则因此导致心理失衡。外界犯罪诱因的存在,无疑助长了他们的贪婪欲望、投机和冒险心理。这些不良心理的恶性膨胀,必然导致各类犯罪。犯罪成为一些人致富的法宝,能偷则偷,能抢则抢。 2.3精神文明建设滞后。传统道德沦丧,不良文化泛滥。过去受交通通讯等客观条件限制,新文化、新思潮很难进入农村,传统道德文化统治着农村,农民们普遍循规蹈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物质文明迅猛发展,电话、电视的普及,乡村公路迅速发展,在向农村输送先进的文化、思想的同时,一些低级庸俗的不良的文化也随之渗入。受此影响,在农村,强奸、卖淫、等等犯罪屡屡发生。 2.4 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职能弱化。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农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能有效地组织和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活动做坚决斗争。有少数干部自身不正,腐化堕落,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强烈不满。二是群防群治不巩固。群防群治是当前治理农村犯罪问题的主要手段,但由于落实人员难、落实经费难、落实责任难,又缺乏教育和训练,难以长期坚持和巩固。有的地方群防群治工作一滑坡,违法犯罪活动就抬头。三是农村民调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一些民调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受业务水平的限制,对易激化矛盾缺乏预见性,应变能力差。未能及时阻止一些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犯罪。四是少数基层领导对防治农村犯罪缺乏信心。有的乡镇领导没有很好地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为当地经济不发达,集体经济薄弱,凭现有的经济条件难以根除农村犯罪问题,片面地认为先把经济搞上去再说。表现在防治农村犯罪的各项工作上,就是说得多,做得少,消极应付。 2.5打击不力,防控犯罪的机制不健全。尽管基本上实现了“一乡一镇一所”和刑侦大队的驻镇(乡),相应加强了治安防范力度,但农村派出所一般管辖范围较广,大多数派出所、刑侦分队警力很少,根本无力承担繁重的治安管理、查处和其他任务,管理防范工作更是流于形式。特别是农村派出所装备落后,办案经费紧张,民警只能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以弥补警力不足,客观上造成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处理不及时、打击不力、不能有效地震慑犯罪。农村治保调解组织不健全,治调干部的活动经费、福利待遇得不到解决,大都处于名存实亡状态,不能有效地起到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预防调解纠纷的作用。 2.6法制观念淡薄。许多农民受教育层次低,文化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守法,胆敢以身试法。另外许多农民不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遇到问题时采取过激的或犯罪行为来解决问题。 3.针对农村犯罪问题的治理措施 有效地遏制农村犯罪上升势头,搞好农村社会治安,对于保障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如何有效地遏制农村犯罪?关键是要找准农村犯罪的“诱发源”,因势利导,对症下药,切实把住“预防关”。总的思路是,以抓教育、抓基层为重点,从根本上稳定农村社会治安,遏制犯罪上升势头。具体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3.1必须进一步提高县、乡领导认识,抓紧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证明,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是防治农村犯罪,解决农村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各级领导尤其是县、乡两级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到防治农村犯罪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舍得花时间、花精力,加大投入,加强对农村犯罪问题的预防和治理,肩负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在制度上,建议把防治农村犯罪工作像抓经济建设、计划生育那样来管理,列入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硬化考核指标,作为考察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3.2要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管理,要强化服务意识,变利益管理为服务型管理,“时刻为农民着想,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剩余劳动力的再就业安排问题;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积极发展小城镇,大力兴办乡镇企业,就地消化大量剩余劳动力,减少劳动力 闲置和“盲流”,决不能对剩余劳动力撒手不管任其自由式散慢;同时要加强对青年人的教育,“对重点人,重点地区要采取结对帮教、送法上门等工作方法,达到教育几个,辐射一片的目的; 3.3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脱贫致富,消除农村不安定因素。社会治安稳定、农村犯罪率低的地区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人们安居乐业,注意力集中在发展勤劳致富上。因此,进一步加强防治农村犯罪工作,就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消除影响发展的各种不良因素。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发展粮棉生产和多种经营的积极性。同时要做好扶贫工作,壮大集体经济基础,走共同富裕之路。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为社会稳定奠定最可靠的基础,而且也必将为加强防治农村犯罪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持。 3.4加强“朴素道德”的德育观教育,推行德治。法律是调节人与人关系最有力的武器,但不是唯一有效的方式;而道德的作用则更广泛。在大力推行法治的同时,要不断优化全社会的道德环境,倡导人们诚实、信赖、宽容、尊重人、同情人、关心人、爱护人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理念,把江泽明同志“以德治国”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3.5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①强化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动员和组织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 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③积极开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等活动,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好转。 ④巩固群防群治组织,采取财政拿一点、集体出一点、群众捐一点的多种途径解决经费困难,积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为防范农村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⑤是加强和健全农村各类调解委员会和治保组织,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提高防范意识。 3.7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推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着力提高农民群众遵纪宁法的自觉性。有效遏制农村犯罪,光靠打击是不够的,长效性的战略措施应该是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要通过宣传的、行政的等手段,在广大农村中继续开展群众性的学法用法活动,扫除封建的、旧的习惯势力,使法律真正成为农民群众行为的准则,保护自己的武器,从而达到知法、守法和自觉依法办事的目的。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民尤其是农村青少年的前途、理想和道德教育。通过社会主义的教育,使广大农民正确认识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提高农民的觉悟,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通过道德教育,增强农民的是非荣辱观念,使其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总之,要通过灌输、引导等方式,促使农村尽快形成人人自觉维护社会治安,个个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风气。 总之,导致农村犯罪日趋严重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此,必须抓好农村社会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方面,要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另一方面,应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从而增强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和控制力度。 参考文献 1.史英英,董长印,左镇《当前农村犯罪问题及其制约因素的辩证思考》,《青少年犯罪研究》,1999 2.刘广三《犯罪现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3.武树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4.田成有《功能与变迁中国乡土社会的法治实践》,《学习与探索》,1999,(6) 5.刘海燕《对农村犯罪问题的调查分析》,《创造》,2003年第4期 6.江剑斌《加入WTO农村犯罪预防与控制之我见》,《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1期 7.魏月霞《转型期河南省农村犯罪的特点及趋势分析》,《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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